各研究组、管理部门:
根据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文件《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审核的通知》,结合中心相关规定,现就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存基数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基数调整人员范围
中心聘用员工
二、基数调整险种
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
三、基数调整方式
1.上一年度工资发放月数满12个月整人员缴存基数
以2020年(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)员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存基数。缴存基数不高于全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,即16644元。
月平均工资=(上年度基本工资、岗位津贴、绩效津贴合计数+13薪)/12。
2.其他人员缴存基数
入职时劳动合同约定的转正月工资总额。
四、基数调整生效时间
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。
五、其他
1.此次基数调整产生的缴纳差额个人部分将于工资中代扣;
2.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基数调整时间另行通知,劳务派遣员工基数调整参照执行。
联系人:张露,联系电话:0791-83061018。
附件:《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审核的通知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