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研究组、管理部门:
根据中心优秀青年人才培育管理办法,结合中心实际,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与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
二、评选类别及条件
1.评选类别:优秀人才、青年博士;
2.评选条件:评选人应获得相应学历、学位证书,获得博士后证书的,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。
三、评选方式
此次评选工作采用线上OA“RS-14-人才项目申报审批”的方式进行资格确认。
1.优秀人才:由相关领域专家或研究组填写《优秀人才推荐表》,个人登录OA系统填写《优秀青年人才申请表》并上传推荐表,中心主任办公会审核确定候选人,候选人进入答辩评审;
2.青年博士:登录OA系统填写《优秀青年人才申请表》,人力资源部资格审核,报主任办公会批准。
四、申报及答辩时间
1.申报时间: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8日;
2.答辩时间:“优秀人才”答辩时间另行通知。
五、其他
请各部门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,如有疑问可与人力资源部联系。
联系人:方小玲,联系方式:0791-83061993。